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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帅、苏义飞律师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6-01-06 21:05:18 浏览量: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无罪、复核、死亡
【承办律师】丁帅、苏义飞律师
【案情简介】
2025年03月25日10时许,原某某驾驶晋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s10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09k M +400M(某县某)时,与沿省道S101线由南向北步行至此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相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晋A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某县交警大队认定原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本案中原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致王某某死亡,如果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且如果经法院判决确定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还要吊销驾驶证10年。因此本案责任认定尤为关键。
后原某某及其近亲属前来咨询丁帅律师,并委托丁帅、苏义飞律师代理复核事宜;
后丁帅律师根据现有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起草了复核申请书。
后经复核某市支队作出了复核结论,撤销某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某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后某大队经过调查取证,重新作出认定,认定原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自此袁某某避免了一场“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