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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七起无罪案例:涉7000万侵犯商业秘密案不起诉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6-01-06 21:03: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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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李井方律师成功辩护:涉七千万元损失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2025年12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李井方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涉案经济损失评估高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案情重大、争议突出,不起诉结果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辩护与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的严格把握。

案件背景:涉嫌利用管理漏洞窃取技术信息

根据检察机关相关文书显示,被不起诉人因涉嫌利用公司管理漏洞,非法获取公司保密技术信息,情节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案件一度进入司法审查程序。

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7000万元。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介入:聚焦事实不清与证据不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李井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技术信息保密性、损失认定依据、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争议点。

辩护律师指出,案件在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链完整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未能达到刑事诉讼所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辩护意见,认为该案仍属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涉案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涉案款物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律师观点:坚守证据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苏义飞律师表示,本案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体现。在涉嫌经济犯罪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中,损失金额认定、技术信息保密性、行为违法性等事实必须建立在扎实证据基础上。

李井方律师补充指出,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审慎处理每一起案件,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行。

结语

该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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