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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8刑初159号陈某某1、林某某2犯开设赌场判决书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1-06-11 08:22:05 浏览量:

审理法院: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9)湘1228刑初15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1-14

审理经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芷检刑诉(2019)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庆振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付淑来、杨全金参加的合议庭,于2019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杨晓晴担任记录。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禹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1及其辩护人龙仁前、被告人林某某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1与陈某某(已判刑)在网上看到一个日薪三千元的广告产生了兴趣,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后陈某某了解到对方为“境外赌博团伙”的一名“老板”,该“老板”告知陈某某他们需要一个在微信赌博群发微信红包供参赌人员抢的工作室,日薪3000元人民币。

陈某某、陈某某1见有利可图遂答应“老板”,该“老板”将工作室具体操作及运转流程传授给陈某某后,陈某某与陈某某1为创建工作室,购买了大量工作设备(手机、香港电话卡、电脑等),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底,先后在福建省漳平市名仕车行楼上、凯华丽都小区、大景城小区租住房间开设工作室,在先后名为“友情岁月”、“友情盛大”、“招财进宝”、“新益恒”的微信赌博群内发红包,供参赌人员抢红包与庄家比点数进行赌博,并推送机器人软件统计后的输赢结果图片。该微信群分工明确,有财务人员对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有邀请参赌人员进群赌博的“拉手”,有以一元兑一分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赌资和退款的上分、退分财务,有为每天进行近百场赌博提供赌博数据统计的机器人软件。

被告人陈某某1与陈某某在该工作室运行期间,邀约了被告人林某某2和刘某某、林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均已判刑)等人来工作室工作,林某某2和刘某某、林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明知是网络微信赌博,还长期在工作室使用自己及他人的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号在赌博微信群内发赌博红包、推送赌博相关图片,给该微信赌博群的运营提供直接帮助。

2018年3月以来,“境外赌博团伙”为隐匿犯罪,扰乱公安机关侦查视线,指示陈某某购买他人的银行卡,以供工作室接受境外用来发微信红包的资金。上述人员在微信赌博群内发送微信红包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仅2018年4月5日9时24分33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的会员便达164人、会员总积分13062881分。本县的被害人付某某于2018年6月29日14时53分22秒和14时58分51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参赌人数均为82人、被害人马某某于2018年6月29日9时46分5秒和10时2分51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参赌人数分别为81人和95人、被害人张某某于2018年6月30日17时47分59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参赌人数为96人。该微信赌博群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被告人陈某某1伙同陈某某创建工作室期间除去开支,每月获利在2万余元以上予以均分,林某某2获利4万余元,刘某某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林某某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陈某某1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苏某某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苏某某1获利人民币1.7万余元,陈某某2获利人民币2.4万余元。

该工作室运营期间,在微信赌博群参赌的人数超过160人,赌资共计1300余万元。

2018年12月5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林某某2抓获;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1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提供了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等、现场勘验、搜查等笔录、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当庭宣读了证人卢某某、侯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明。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1明知是网络赌博,仍与陈某某购买设备成立工作室,安排被告人林某某2和林某某、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等人在微信赌博群内发微信红包作为赌博工具和推送赌博图片,供他人组织赌博,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被告人林某某2明知陈某某1和陈某某创建的工作室为网络赌博发微信红包作为赌博工具仍使用陈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微信或者使用其本人银行卡、微信在微信赌博群内发微信红包、推图供他人进行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1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林某某2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定性没有意见,并提出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宽大处罚。其辩护人龙仁前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1犯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亦无异议,但提出被告人陈某某1具有自首的减轻处罚情节和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又系初犯、偶犯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林某某2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定性没有意见,但提出其认罪认罚,请求宽大处理。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1与同案人陈某某(已判刑)在网上看到一则日薪三千元的广告产生了兴趣,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后陈某某了解到对方为“境外赌博团伙”的一名“老板”,该“老板”告知陈某某他们需要一个在微信赌博群发微信红包供参赌人员抢的工作室,日薪3000元人民币。陈某某、陈某某1见有利可图遂答应“老板”,该“老板”将工作室具体操作及运转流程传授给陈某某后,陈某某与陈某某1为创建工作室,购买了大量工作设备(手机、香港电话卡、电脑等),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底,先后在福建省漳平市名仕车行楼上、凯华丽都小区、大景城小区租赁住房开设工作室在名为“友情岁月”、“友情盛大”、“招财进宝”、“新益恒”的微信赌博群内发红包,供参赌人员抢红包与庄家比点数进行赌博,并推送机器人软件统计后的输赢结果图片。该微信群分工明确,有财务人员对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有邀请参赌人员进群赌博的“拉手”,有以一元兑一分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赌资和退款的上分、退分财务,有为每天进行近百场赌博提供赌博数据统计的机器人软件。

被告人陈某某1和同案人陈某某在该工作室运行期间,邀约了被告人林某某2和同案人林某某、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等人来工作室工作,被告人林某某2和同案人林某某、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明知是网络微信赌博,还长期在工作室使用自己及他人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号在该微信赌博群内发红包作为赌博工具、推送赌博相关图片,为该微信赌博群的运营提供直接帮助。

2018年3月以来,“境外赌博团伙”为隐匿犯罪,扰乱公安机关侦查视线,指示陈某某购买他人的银行卡,以供工作室接受境外用来发微信红包的资金。上述人员在微信赌博群内发送微信红包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仅2018年4月5日9时24分33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的会员便达164人。本县的付某某于2018年6月29日14时53分22秒和14时58分51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参赌人数均为82人、马某某于2018年6月29日9时46分5秒和10时2分51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参赌人数分别为81人和95人、张某某于2018年6月30日17时47分59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参赌人数为96人。该微信赌博群的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

被告人陈某某1伙同陈某某创建工作室期间除去开支,每月获利在2万余元以上予以均分,被告人林某某2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2019年11月1日,漳平市司法局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适用社区矫正进行了调查评估,两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书证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的常住人口信息资料,证明二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漳平市看守所看(寄)字[2018]第60号临时寄押收押证明,证明2018年12月5日13时许,被告人林某某2被该所民警抓获,寄押于漳平市看守所的事实;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1家属主动联系该局办案民警告知被告人陈某某1乘坐2019年1月19日的国际航班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当日21时许,该局民警前往福建晋江机场,被告人陈某某1乘坐的国际航班降落晋江机场,其主动到泉州边防检查站晋江分站投案,后泉州边防检查站晋江分站将被告人陈某某1移送该局的事实;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芷公(治安)扣字[2018]A002、003、004、005、011、0120、0130、0135、0154、0131、0136、0137、0138号扣押决定书、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对同案人陈某某、林某某、刘某某、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用于发微信红包的手机、银行卡、手机卡、电脑和记账笔记本等物予以扣押的事实;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调取卡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出具户名苏某某1卡号、户名陈某某1账号、户名陈某某2账号、卡号、户名林某某2账号、卡号的交易流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出具户名陈某某2卡号的交易流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出具户名刘某某卡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出具户名林某某2卡号的交易流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溪南支行出具户名林某某卡号的交易流水、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源支行出具户名林某某账号的交易流水、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具户名苏某某1卡号的交易流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山支行出具户名刘某某卡号的交易流水、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出具客户苏某某卡号的交易流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西城支行出具户名林某某2卡号的交易流水明细清单,证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林某某2与同案人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林某某、陈某某2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中有很多笔小数点后两位为88的微信红包及相关交易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行出具户名侯某某卡号的交易流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钱库支行出具户名侯某某卡号、户名章某某卡号的交易明细、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昆支行出具户名吴某某卡号的对账单,证明侯某某、章某某及吴某某的银行卡交易情况;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本案的线索来源;付某某提供所使用微信名奋斗、马某某提供所使用微信名李总、张某某提供所使用的微信记录截图,证明付某某、马某某、张某某参与“招财进宝”微信群进行赌博的经过及该微信群赌博的方法,红包金额发放的规则。并证明付某某于2018年6月29日14时53分22秒和14时58分51秒在“招财进宝”微信群斗牛赌博的参赌人数均为82人、马某某于2018年6月29日9时46分5秒和10时2分51秒在“招财进宝”微信群斗牛赌博的参赌人数分别为81人和95人、张某某于2018年6月30日17时47分59秒在“招财进宝”微信赌博群斗牛赌博的参赌人员为96人,并有同案人苏某某的微信昵称“精彩人生”所发红包记录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户名付某某账号的个人明细对账单、户名张某某账号的个人明细对账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河西支行出具户名马某某账号的交易明细清单,证明付某某、马某某、张某某的该银行卡交易情况;漳平市司法局漳司矫评估2019[149]、[150]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2019年11月1日,该局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适用社区进行了调查评估,两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2)证人侯某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微信名“一次就好”的拉手将其拉进“友情盛大”、“招财进宝”等通过闲家与庄家在微信群聊内抢红包比点数大小斗牛,斗牛的方式是拉手先向其推送一个上分微信号,其添加上分微信号后,上分微信号向其发送最新的上分情况,其用银行卡往上分卡里转款,按照上分机器人的提示上分,上分成功后进入微信群聊,微信群聊里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发送下注口令,其在下注口令发送后下注,工作人员会在约半分钟后发送“停止下注”的口令,大约5秒钟,一个工作机器人微信会将单局下注人员及下注积分进行统计并发送一个长图,然后专门在群聊内发红包的荷官发下注人数加庄家1人乘以2尾数为8角8分的红包,他们点抢红包,抢到的红包数字相加便是该局的点数,抢完红包后,机器人会将所有人的下注积分,点数,输赢情况,剩余积分制成长图发送至群里,需要下分便联系拉手,拉手向其推送下分微信,其按照下分机器人的要求输入固定的信息下分,随后,其账户便会收到转账信息。“友情盛大”、“招财进宝”等微信抢红包斗牛群24小时运营,只是每天上午9时会组建新群。“友情盛大”、“招财进宝”等微信抢红包斗牛群是同一个群,拉手,发红包人员,上下分卡号,群聊规则,推送的图片都一致,该群聊每天参与的人数有400人左右,其中有10多个工作人员,单局参与抢红包斗牛的人数一般有几十人到上百人,每天流动的赌资有上千万元。其使用本人6236681420013235080、6228480338318645672及其妻章某某的6236681420013235098的银行卡上下分,其手机里的交易卡号魏某某招商银行尾号9716、冯某某工商银行尾号5024、李某招商银行尾号1476等均是上下分账号的事实;证人章某某的证言,证明除其使用6236681420013235098的银行卡外,其夫侯某某也使用该银行卡的事实;证人陈某某3、吴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友情盛大”、“招财进宝”等微信抢红包斗牛群赌博的具体规则与证人侯某某的证言一致,证明了同样的事实;证人卢某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6月6日,被告人林某某2伙同一男子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其将邓某某位于漳平市大景城A区16楼的房屋出租给林某某2的事实;证人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6月28日22时许,名为小奋情向其发送“招财拉群005”和“上分财务001”的名片,其添加该两个微信号后,“招财拉群005”将其加入名为“招财进宝”尾号3991古某某的微信群聊,“上分财务001”给其发送户名古某某,上分格式上分0000/名字的信息,其用尾数8078的农业银行卡给尾数为3991、户名为古某某的账户转账1000元,并向“上分财务001”发送上分1000/付某某的信息,“上分财务001”回复上分成功,其进入群聊抢红包斗牛,其进群时有400余人,有5、6个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下口令,下注记分,发红包,统计积分,还有客服人员。其中一个微信名“无可置疑”专门在群里发红包,他们发出下注人数加庄家1人再乘以2尾数为8角8分的红包,下注的人点抢红包,所抢的红包数字相加为斗牛的点数,抢完红包,工作人员会将该局下注积分,点数,输赢情况及剩余积分图发送到群里。当日其赢了448分,次日其积分输完而报警的事实;证人马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证明该微信群抢红包斗牛的具体规则与证人付某某的证人一致,并证明其参与斗牛赌博及输赢情况的事实。

(3)同案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底,其与被告人陈某某1合伙出资购买手机、电话卡、电脑等先后邀约被告人林某某2与同案人林某某、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等人在福建省漳平市名仕车行楼上、凯华丽都小区、大景城小区租住房间开设工作室在名为“友情岁月”、“友情盛大”、“招财进宝”、“新益恒”的微信赌博群内使用发包手本人或由其提供的他人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发红包,供参赌人员抢红包与庄家比点数进行赌博。该微信赌博群赌博流程是拉手先将参赌人员拉进群,群内专门负责上分的人会提供给参赌人员上分的银行卡,参赌人员充值在群内转化分数,群内专门负责统计分数的机器人在群内发出和参赌人员充值拥有的分数,群内管理人员提示下注,参赌人员下注数字形式的分值,群内管理人员示意停止下注,群内机器人统计各参赌人员下注金额和参赌人数。其工作室的发包手根据参赌人员数量发出乘上2再加上0.88的红包,下注的参赌人员点抢红包后,群内机器人自动对比参赌人员的点数和庄家的点数,再自动统计输赢和各个玩家及庄家所剩分值。该微信赌博群有200至400人左右的参赌人员。其购买他人的银行卡用于该工作室接受境外用来发微信红包的资金,其伙同陈某某1创建的工作室共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并证明从其家中查获的手机、电话卡、笔记本系用于发微信红包和记录工作室收支情况的事实;同案人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8年2月23日至5月5日,其受同案人陈某某雇请在陈某某和被告人陈某某1创建位于福建省漳平市凯华丽都小区一栋五楼的工作室在“招财进宝”微信群充当发包手发送红包、推图供网络斗牛赌博,并证明所发红包的资金来源、其所发送红包、推图流程及使用本人或他人银行卡发送红包情况与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一致,其在该工作室工作获利2万余元的事实;同案人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受陈某某邀约到陈某某和被告人陈某某1创建位于漳平市名仕车行、天守阳光小区、凯华丽都小区一栋五楼及大景城小区A区16栋1厅402室的工作室在“友情盛大”、“招财进宝”、“新益恒”等微信群使用本人及他人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发红包作为赌博工具,推送赌博相关图片,并证明该微信赌博群的赌博流程、红包发送规则及红包资金的来源与同案人陈某某、林某某的供述基本一致,还证明各同案人使用本人银行卡、微信及手机发送微信红包数额、获利情况的事实。

(4)被告人陈某某1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7年9月,其和同案人陈某某在QQ中看到一则“刷福利,日赚三千”的广告,发广告的人并提供了一个微信号码,他们联系该微信号咨询日赚三千元钱的工作室怎么做,使用该微信号码的人告知其操作流程,他们购买了手机、电脑,招募工作人员,创办了工作室、负责在微信赌博群里发红包,报庄家点数,参赌人员通过点抢他们所发的微信红包比点数大小进行赌博。同年10月至2018年7月,其与同案人陈某某在漳平市名仕楼上、凯华丽都小区等处创建工作室雇佣被告人林某某2与同案人林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1等人在“招财进宝”、“友情盛大”、“新益恒”的微信群发红包赌博,运营微信赌博群发红包的工作室是他们共同经营,以陈某某为主,参与赌博的群没有固定的群名,且经常更换微信群名,但工作人员基本不变,赌博微信群由上家老板创建,其与同案人陈某某创建的工作室参与微信红包斗牛赌博群使用过的群聊名有“友情盛大”、“招财进宝”等,该赌博群一般有300人左右,一般同时参加赌博的有100到200人,少时有50人左右。参与组织进行赌博的微信群中主要有上家老板、他们工作室的人、玩家及“托”。微信斗牛的流程主要是上家老板的“拉手”将参赌人员的微信拉入上家老板创立的微信群,参赌人员先向上家老板指定的账户充值积分,上家老板操作机器人发出下注指令,闲家下注后,群机器人自动统计下注人数(其中包含庄家),他们工作室的人根据机器人统计下注人数发下注人数乘以2再加0.88元的微信随机红包,下注人员、庄家点抢所发红包,各自所得红包数字相加为点数,闲家与庄家比点数大小赔付相应倍数积分,下注人员赢了通过积分找上家老板转账,积分输完需再次充值,他们的工作室主要负责核对下注人数,发红包,报庄家点数,该工作室的人员轮流上班,24小时在线,所使用的大部分微信号在网上购买,发红包的资金由上家老板提供,由该工作室上班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到陈某某在网上购买的平安银行卡和另一张银行卡进行转账,其所在的工作室在发红包时都做有电子表格,每天24时将该表格发给上家老板检查,每天大概要发4万至7万的微信红包。参与组织微信赌博群的“车队”经营了10个月左右,每月除去开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事实;被告人林某某2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初,其在陈某某开设的微信红包工作室做发包手,为微信“友情盛大”、“招财进宝”、“新益恒”斗牛赌博群发微信红包,供赌客和庄家点抢,比微信红包点数大小论输赢,其参与发红包的微信红包斗牛赌博群不时更换群名,可工作人员基本不变,其所在的红包工作室(别名车队)的发包手通过国外服务器的机器人按照每局闲家加上庄家下注的人数来发相应数额、个数的微信红包,其使用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卡号在陈某某开设的微信红包工作室在微信赌博群里发微信红包,该三张银行卡的银行流水中尾数8角8分及金额异常出账共计286.3万余元系在微信斗牛赌博群里所发的微信红包,其在陈某某开设的微信红包工作室获利4万余元的事实。

(5)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怀公物鉴[电证]字[2018]344、345、346检验报告,证明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10001的“BOLUNSHUAI(博化帅)”一体机台式计算机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数据文件111个,大小共计2.22MB;检出的数据文件存储在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制作的编号为怀公物鉴[电证]字[2018]345的光盘中,数据文件对应的MD5值存储在文件“数据文件列表.html”中,该文件MD5值为B49325444433669E71C22DD64A286AE4。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400001“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7”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14条;通话记录258条;短信息23条;短信联系人11条、快速拨号4条;图片文件122个;视频文件83个;音频文件3个;微信账号2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8206条;检出的数据文件存储在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制作的编号为怀公物鉴[电证]字[2018]344的光盘中,数据文件对应的MD5值存储在文件“数据文件列表.html”中,该文件MD5值为838A8C81F1DF8DB95EBCC465830C94D1。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1“OPPO(欧珀)”手机,型号为“A59m”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311条;通话记录18条;短信息263条;彩信7条;图片文件32个;视频文件38个;音频文件1个;QQ账号2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891条;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06172条;QQ空间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11条。在检材为08201804220002“OPPO(欧珀)”手机,型号为“R9m”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262条;通话记录1478条;短信息568条;图片文件2156个;视频文件532个;音频文件502个;QQ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988条;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37405条;全民K歌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57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3“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Plu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250条;短信息11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4“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909条;通话记录243条;短信息191条;短信联系人598条、备忘录3条;图片文件177个;视频文件70个;QQ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3702条;微信账号2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57516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5“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17条;通话记录1227条;短信息176条;短信联系人275条、备忘录3条;图片文件27个;视频文件12个;音频文件2个;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7218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6“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6条;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334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7“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6条;短信息5条;短信联系人3条;图片文件3个;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2098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8“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6条;图片文件3个;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9120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9“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4条;短信息13条;短信联系人8条;图片文件12个;视频文件10个;微信账号38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861968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10“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11条;通话记录11条;短信息13条;短信联系人6条;图片文件12个;视频文件1个;视频文件300个;微信账号18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366931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11“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话记录132条;短信息445条;短信联系人81条;彩信2条;图片文件51个;视频文件22个;音频文件3个;QQ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6条;微信账号5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44041条。在检材082018042200012“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中未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数据文件。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13“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6plu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750条;通话记录558条;短信息604条;短信联系人417条;彩信6条;备忘录8条;图片文件1151个;视频文件124个;QQ账号2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23007条;微信账号4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98620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13“OPPO(欧珀)”手机,型号为“R9st”,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491条;通话记录3000条;短信息750条;图片文件197个;视频文件38个;音频文件389个;音频文件4个、QQ账号2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891条;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198876条。在检材编号为082018042200015“iphone(苹果)”手机,型号为“iphone8pluS”中共检出与送检要求有关的通讯录677条;通话记录293条;短信息962条;短信联系人358条;彩信45条;备忘录5条;图片文件41个;音频文件2个;QQ账号2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75452条;微信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373144条;茄子快传账号1个,相关数据信息共计3条。检出的数据文件存储在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制作的编号为怀公物鉴[电证]字[2018]346的硬盘中,数据文件对应的MD5值存储在文件“数据文件列表.html”中,该文件MD5值为CCAD1B6A059B5C3A39006897DFD86A4F。

(6)现场勘验笔录,证明被告人陈某某1与同案人陈某某创建雇请被告人林某某2和同案人刘某某、苏某某、林某某等人发微信红包作为赌博工具的工作室位于福建省漳平市大景城A区16栋402及现场情况;指认照片,证明经同案人刘某某、苏某某、苏某某1等人对查获的电脑、手机等物品进行指认,其确认上述物品即为被告人陈某某1与同案人陈某某创建工作室雇请其发微信红包所使用的工具;搜查笔录,证明公安民警从同案人陈某某1住宅查获1台oppo手机,从同案人陈某某住处查获手机、电话卡等物品情况;检查笔录,证明公安民警对同案人陈某某驾驶的宝马小汽车进行了检查,依法扣押了部分涉案物品;提取笔录,证明从同案人陈某某2的vivo手机中提取微信昵称为“改变自己”、“为梦想冲刺”二个微信账号、从同案人苏某某的苹果手机中提取微信昵称为“精彩人生”的微信账号、从同案人林某某的苹果手机中提取微信昵称为“肥哥”的微信账号、从同案人刘某某的2台苹果手机中提取了微信昵称为“习惯有你”、“无可置疑”的微信账号并提取了微信资料、微信赌博红包及转账信息的情况;辨认笔录,证明经证人卢某某对被告人林某某2等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其确认被告人林某某2系2018年6月承租大景城A区16楼402房的男子;经同案人陈某某对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等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其确认被告人陈某某1系和他一起创建发送微信红包工作室的男子,被告人林某某2系在其与陈某某1创建的工作室发微信红包的男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1明知是网络赌博活动,仍与同案人陈某某购买设备创建工作室,安排被告人林某某2及同案人林某某、刘某某、陈某某1、苏某某、苏某某1、陈某某2等在微信赌博群内发微信红包作为赌博工具和推送赌博图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被告人林某某2明知被告人陈某某1与同案人陈某某创建的工作室为网络赌博发微信红包作为赌博工具仍使用同案人陈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微信或使用其本人银行卡、微信在微信赌博群内发微信红包、推图供他人进行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1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林某某2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1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2如实供述其罪行,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对被告人陈某某1提出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宽大处罚及其辩护人龙仁前提出被告人陈某某1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又系初犯、偶犯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和被告人林某某2提出其认罪认罚,请求宽大处理的辩护意见均予采纳。但被告人陈某某1系本案主犯,虽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亦只能从轻处罚。故对其辩护人龙仁前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1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某1、林某某2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项、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林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对被告人陈某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林某某2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庆振

人民陪审员付淑来

人民陪审员杨全金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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