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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730刑初15号任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1-05-08 08:29:14 浏览量:

审理法院:怀来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冀0730刑初1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6-01

审理经过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一部刑诉[2019]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栋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6月,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于2016年4月加入)伙同王志(已判刑)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怀来县的树林,搭建帐篷作为赌博场地,提供赌博工具,多次组织多人以押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任某某1在他人赌博时负责赌场外围放风,王志从每次赌局中以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取赌资获利,并将获利所得分给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期间任某某1获利3000余元,景某某2获利2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对任某某1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景某某2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的供述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6月,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于2016年4月加入)伙同王志(已判刑)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怀来县的树林,搭建帐篷作为赌博场地,提供赌博工具,多次组织多人以押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任某某1在他人赌博时负责赌场外围放风,王志从每次赌局中以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取赌资获利,并将获利所得分给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期间任某某1获利3000余元,景某某2获利2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于2018年12月17日向怀来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在逃人员登记表、刑事判决书、已决犯王志、闫明涛、谭永超、祁乐、张华的供述、证人徐某1、徐某2、张某、何某、刘某、高某、鲁某、孟某、韩某、庞某、范某、焦某证言、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为牟取非法利益,与王志等人合伙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任某某1、景某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任某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被告人景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魏鑫

人民陪审员张全慧

人民陪审员赫璇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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