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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82刑初261号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1-05-08 08:27:54 浏览量:

审理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482刑初26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6-05

审理经过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一部刑诉[2020]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章桂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6月上旬至8月底、同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多次建立“跑起来57158”、“57171将”等闲聊群,组织参赌人员许某、盛某、张某等人在手机棋牌软件上以跑得快、平湖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以收取“房间费”的形式抽头获利共计9344元。

本院查明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已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9344元,且自愿认罪认罚。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证人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发还清单、刑事检查笔录、电子勘验笔录、光盘(闲聊数据)、到案经过、退缴凭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多次开设赌场,抽头获利9344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三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344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某某回到社会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吴竹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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