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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和预防建议 - 刑法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16-06-08 16:39:25 浏览量:

  在主席台上刚刚作过廉洁自律的报告,走下主席台却被纪检部门、检察院立案侦查,道貌岸然的贪官锒铛入狱似乎早已是官场永不落幕的“戏剧”。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具有职业化特点的“贪官之癌”。近年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日趋猖獗,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严重程度恰如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的那样,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一、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1、政治素质低下。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逐步错位,价值观不断扭曲,一切向钱看,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甚至一个单位的现金会计都可能把报账作为谋利的手段之一,一边是正常为公垫支的款项无法报销,另一边不该报销的款项却能予以报销,甚至公款私借。

  2、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

  3、管理混乱,权钱交易严重。单位管理混乱,给职务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甚至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都是手电筒式的领导干部,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大搞一言堂。透明度不高或没有透明度,监督不力,缺乏监督,不受监督。想进步,必须以金钱铺路,否则想都不要想。在某基层法院机构改革竞聘上岗中,法律硕士的研究生竟然竞争不过初中生。是研究生的能力不行?该研究生可是工作十多年之后,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的,既有理论,更有实践,缺少的只是钞票。“黑箱操作”和跑官卖官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因为不在少数人的视线范围之内难以脱颖而出,压抑了人们的事业心和积极性;更使的一些善于投机钻营者爬上领导岗位继续他们的腐败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

  4、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虽然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

  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怎样才能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呢?打击是对已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惩治,是治标之举;预防则侧重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治本之策。所以说打击是预防的一个直接手段,预防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1、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严打也要重预防。打击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打不防,就会出现打不胜打的情况;只防不打,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情况。要做到打击的同时抓预防,预防的同时抓打击。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然而,严打之下职务犯罪仍层出不穷,且节节攀升,究其原因是目前诱发犯罪的动机、条件,还强于制约犯罪的方法和手段。事实证明,打击是治标不治本,必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定“重严打,重预防”的战略思想,在战术上充分发挥打击与预防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职务犯罪活动。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2、结合检察职能,完善预防机制,规范预防工作,强化预防效果;加大预防网络建设。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与辖区的工商、税务、金融、医药、电信、商业、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与监狱、看守所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形成预防网络。依托预防网络,启动各系统的预防机构,全方位开展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广泛开展宣教预防。公诉部门以出庭支持公诉为阵地,就案说法,剖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对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反贪、反渎两个自侦部门和预防部门紧密结合,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释法,一案一回访”。控申、民行等部门制作宣传牌,印发宣传册,到辖区繁华区域开展法制宣传。运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组织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教育和预防效果显著。充分发挥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管理上的疏漏,制度建设上的缺失,思想教育方面的缺乏等问题,到发案单位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探讨发案原因,堵漏建制,发出检察提议,以收到 “办一案,治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建立高效廉政管理和监督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活动。“预防”,是打击的自然延伸和拓展,通过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大法律约束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以消除市场经济给职务犯罪带来的体制弊端。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与启发并举的办法,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善德、高能,消除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树立“不想犯”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机会。建立廉洁高效的机制,规范权力运作。分解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透明,运行在阳光之下,让腐败无以生存,从而彻底杜绝职务犯罪。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细化责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如在工程建设中与建设单位达成共识,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书”,明确规定建设方、承建方,监理公司、检察机关各方的职责,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犯罪案件发生,打造阳光工程。通过加强管理健全防范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创造“不能犯”的机制。健全党内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预防格局。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性立法,逐步建立起“打击、预防、没收、惩治”并重的运作机制。通过加强监督形成严密制约,编织监控网络,形成“不愿犯”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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