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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2502刑初35号王某1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1-05-12 09:25:38 浏览量:

审理法院: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内2502刑初35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5-20

审理经过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锡检公诉刑诉〔2020〕10号起诉书、锡检公诉刑追诉〔2020〕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1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指控被告人王某2犯开设赌场罪,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某、道日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1及其辩护人郭某、被告人王某2及其辩护人殷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开设赌场罪

1.2011年春,被告人王某2伙同被告人王某1在锡林浩

特市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及贷款形式提供赌博资金,并从中获取利益。

2.2016年底至2017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2城关苏木二公里一处大院内和锡林浩特市××园内开设、经营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并从中营利。

二、寻衅滋事罪

1.2012年4月,被告人王某1以巴泽尔欠其款为由,到巴泽尔家强行将117只羊拉走,并对巴泽尔及其妻子乌云塔娜进行殴打、恐吓。

2.2011年7月,修志强向被告人王某1借款2万元,2012年10月,修志强又向王某1借款5万元,并将之前的2万元欠条撕掉。重新订立了7万元欠条,因修志强无法还款,2013年10月,修志强重新订立16万元欠条,2014年6月,王某1又让修志强订立26万元的欠条,期间,王某1得知修志强家要被征地,便投入10万元在修志强家草场上盖了四间房和五间棚圈,后又提出投资10万元盖房款中有王冠星的5万元,要求征地补偿款90万元由三人进行分配,王某1和王冠星分得60万元,修志强分得30万元。后王某1以修志强还欠其钱款为由到修志强母亲家索要现金,修志强借款7万元,共计支付给王某193万元。

3.2015年,被告人王某1以房志国欠其6万元卖羊款为由,先后找来李学民和另一个羊倌给房志国放羊。王某1以房志国名义购买草料、雇佣羊倌,费用由房志国支付,之后又将房志国的全部羊群、网围栏、家电、水罐车拉走。

4.2015年7月,被告人王某1雇佣李学民给房志国放羊时,有50只左右的羊被狼咬死,王某1认为李学民名义尽到放羊义务且未通知他就将房志国的死羊送人,让李学民承担死羊12000元的损失,且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对李学民进行殴打,李学民基于害怕心理将12000元交付给了王某1。

5.2017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1以乌其拉图欠其11万元欠款为由,强行无偿占用乌其拉图家13人人口草场放牧,并且让羊倌居住在乌其拉图家中。

被告人王某1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某1的刑事责任,建议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某2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王某2的刑事责任,且其系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2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请我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某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答辩情况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某1不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一、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但部分事实不清,且均事出有因:1.被告人王某1与巴泽尔、乌云塔娜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人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乌云塔娜所述王某1殴打巴泽尔,除乌云塔娜询问笔录外,被告人不认可,不应当认定。2.被告人与修志强之间的关系是民间借贷及合伙纠纷,被告人在得知修志强有能力还款后,追索合法,不存在强拿硬要的情形,被告人王某1正当的索账行为不能属犯罪行为。3.房志国与被告人属买卖合同关系。2014房志国从王某1处购买560只羊,至今没有进行最终清算,不属于刑事案件管辖。4.李学民给付被告人12000元是经过2015年9月份房志国、王某1、李学民三方对账后,李学民支付给王某18000元现金。5.王某1与乌其拉图家是民间借贷及合伙关系,被告人的羊在乌其拉图家人同意下进入其承包的草场。综上,被告人主观不存在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也不存在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形,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具有开麻将馆的事实,但开设行为发生在2010或2011年,已超出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不应当再追诉。

被告人王某2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辩解,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2犯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被告人王某2涉及到的犯罪是在2011年春、2016年底-2017年1月份,当时社会上以开麻将馆为娱乐(实为赌博)较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引诱导致犯罪,且涉案赌资数额不大,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深;三、对于追加起诉指控2011年被告人王某2伙同王某1在城关二公里大院内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已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王某2主动配合有关机关的查处,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服法,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1.2011年春,被告人王某1伙同被告人王某2在锡林浩

特市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及贷款形式提供赌博资金,并从中获取利益。

2.2016年底至2017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2城关苏木二公里一处大院内和锡林浩特市××园内开设、经营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并从中盈利。

二、寻衅滋事罪

1.2012年4月,被告人王某1以巴泽尔欠其款为由,到巴泽尔家强行将117只羊拉走,并对巴泽尔及其妻子乌云塔娜进行殴打、恐吓。

2.2011年7月,修志强向被告人王某1借款2万元,2012年10月,修志强又向王某1借款5万元,并将之前的2万元欠条撕掉。重新订立了7万元欠条,因修志强无法还款,2013年10月,修志强重新订立16万元欠条,2014年6月,王某1又让修志强订立26万元的欠条,期间,王某1得知修志强家要被征地,便投入10万元在修志强家草场上盖了四间房和五间棚圈,前期商量获得征地拆迁款与修志强一人一半,修志强用所得拆迁补偿款来偿还王某1的债务,后王某1又提出投资10万元盖房款中有王冠星的5万元,要求征地补偿款90万元由三人进行分配,王某1和王冠星分得60万元,修志强分得30万元。后王某1以修志强还欠其钱款为由到修志强母亲家索要现金,后修志强连本带息共计支付给王某193万元。

3.2015年,被告人王某1以房志国欠其6万元卖羊款为由,先后找来李学民和樊旭虎给房志国放羊。王某1以房志国名义购买草料、雇佣羊倌,费用由房志国支付,之后又将房志国的全部羊群、网围栏、家电、水罐车拉走。

4.2015年7月,被告人王某1雇佣李学民给房志国放羊时,有50只左右的羊被狼咬死,王某1认为李学民没有尽到放羊义务且未通知他就将房志国的死羊送人,让李学民承担死羊12000元的损失,且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对李学民进行殴打,李学民基于害怕心理将12000元交付给了王某1。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受案登记表,证明2019年5月10日,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王某2、王某1涉嫌在锡林浩特市城关二公里开设赌场;

2、归案情况说明,证明2019年5月10日8时许,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将被告人王某2、王某1依法传唤至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证明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4、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内2502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王某1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5、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5)锡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证明2015年3月26日,被告人王某2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6、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尹彪辨认出照片中的10号即是在世纪嘉园小区、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的“六顺”(王某2);

7、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满全辨认出10号照片即是2011年在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的王某2;

8、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包铁山辨认出10号照片中的人即是2010年或2011年春在锡市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的“王老六”(王某2);

9、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额尔登朝鲁、乌恩都苏辨认出10号照片中的人即是2012年冬季在锡市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与其赌博的王某2;

10、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蔺卫生辨认出10号照片中的人即是2017年冬在锡市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开设赌场的王某2;

11、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王锡林辨认出10号照片中的人即是在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的王某1;

12、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照片说明,证明赵富库、包铁山、王和平、齐玉邦、包金山、满全辨认出10号照片中的人即是2011年春季在锡市城关二公里一大院内开设赌场的王某1;

13、现场指认笔录,证明被告人王某1、王某2对开设赌场地点进行指认;

14、账号明细表,证明修志强的62297600600102042358号农村合作银行卡的交易明细;

15、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分户报告、房屋评估现场查勘记录、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神华征收拆迁补偿发放表,证明修志强获得拆迁补偿款99万元;

16、满全、额尔登朝鲁、乌恩都苏询问笔录,证明2011年时曾在被告人王某1与王某2开设的赌场内赌博;

17、包金山、王锡林、包铁山询问笔录,证明在2011或2012年时在位于城关二公里处王某1开设的赌场内赌博;

18、齐玉邦询问笔录,证明其于2011年时在王某1位于城关二公里处开设的赌场内赌博;

19、赵富库询问笔录,证明其于2012年左右在王某1位于城关二公里开设的赌场内赌博;

20、郭俊彬、尹彪询问笔录,证明二人于2016年冬在城关二公里处王某2开设的赌场内赌博;

21、蔺卫生询问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冬季在城关二公里处王某2开设的赌场内赌博;

22、周红雨询问笔录,证明王某2于2011年时在城关二公里处的大院内开设过赌场;

23、乌云塔娜(巴泽尔妻子)询问笔录,证明因其与被告人王某1有债务纠纷,王某1强行将乌云塔娜家的117只羊拉走;

24、满全(2019.9.17)询问笔录,证明“2012年5月份,我打车去巴泽尔家,王某1看见我来了,让我帮他抓巴泽尔家的羊,当时巴泽尔也在现场,王某1雇了两个人,抓了山羊和绵阳一共120只,当时听见巴泽尔和王某1在吵架……拉羊时巴泽尔不同意,拉羊是因为巴泽尔借王某1的钱”;

25、李学民询问笔录,证明被告人王某1在李建明家强行向李学民索要死羊的钱,共计12000元,并对李学民进行殴打;

26、李建明询问笔录,证明2015年7月份,王某1与李学民因狼咬死羊一事在李建明家发生争执,王某1对李学民进行殴打,房志国羊群中有李学民的羊;

27、放场羊协议,证明被告人王某1与乌其拉图于2016年10月24日签订了放羊协议,由乌其拉图代放王某1的316只羊,王某1每只羊按照每月10元放场费给付乌其拉图;

28、王和平、贾美询问笔录,证明二人曾因向王某1借高利贷,用种马抵顶欠款,之后又用200只羊换回了种马的事实;

29、房志国询问笔录,证明2014年其分两次购买王某1家的500只羊,王某1以房志国欠款6万元为由,找来羊倌给房志国放羊,并控制草场和羊;

30、修志强询问笔录,证明“2011年7月左右,我当时家里着急用钱,我在王某1家向王某1借了2万元,打了欠条,2012年10月左右,我又跟王某1借了5万元,并打了7万元欠条,之前的2万元欠条撕掉了,2013年10月,王某1就把我叫到他家,让我全部还款,我说暂时还不了,王某1就让我重新打个欠条,连本带息16万元,我就打了16万元的欠条,之前的7万元欠条就撕掉了,2014年6月,王某1说我家快征地了,让我重新打个欠条,连本带息26万多元,后来在征地款下来后王某1让我连本带息还了33万元”“我分到了99万元的拆迁款,60万元给了王某1,这60万元是王某1在我家草场盖房子的钱”“王某1在我家草场盖房子领取政府征地补偿款的事我不愿意,如果我不欠钱的话不会让他在我家草场盖房子”;“当时王某1让我给他打款的时候打了我两个耳光,因为应该给王某160万元,可是卡里没有那么多钱了,只能给王某1转账56万,差4万元,王某1就打了我两个耳光”;

31、修志勇(修志强的哥哥)询问笔录,证明其与修志红共同给修志强凑钱还借王某1的高利贷;

32、陈淑花询问笔录,证明“2015年5月份,我家牧区的房子补偿款下来了,我和女儿修志红、儿子修志勇、修志强去二中农村信用社取钱,当时我就把修志强的房屋补偿款90万元转给了王某1,王某1说这些钱不够,我们就回家了,王某1和那两个人也跟着去我们家了,王某1在沙发上坐着不走,说不还钱就不走”;

33、修志红询问笔录,证明“2015年5月,我家牧区房子的征地补偿款下来了,我和我妈(陈淑花)、大弟弟(修志勇)、二弟弟(修志强)、老公(殷海滨)去宝力根苏木嘎查办公室取补偿款的支票,我看见王某1也在那……王某1把我弟弟修志强支票上的90万元转到了他的银行卡上,王某1说钱不够,下午5点多的时候我妈给我打电话哭着说‘你弟弟还欠了王某1点钱没有还上,王某1在家赖着不走’”;

34、被告人王某1供述,证明“2011年冬季,我在锡林浩特市城关二公里王冠英(王某2)的房子里开设过赌局,一共开了七天,房子是王冠英的,赌博工具麻将也是我提供的,我给他们放款,收一毛的利息,放款时我先扣掉利息,再让他们给我打欠条”“我给修志强借过钱,是有利息的,我在修志强家的草场上盖了五间大房、五间羊棚,后来神华征收了修志强家的草场,把我盖的这些房子拆了,房屋拆迁补偿款下来后,修志强就把欠我的钱全部还清了”“索要欠款时我打过修志强一次”;

35、被告人王某2供述,证明“2011年我跟我哥王某1合伙开过一年赌场,王某1负责记账”“2017年1月份,我在城关二公里处我的××里开了十来天赌局,都是用麻将推对子,一千元一锅,我收一百元,场所和赌具都是我提供的”。

上述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查明属实,且能相互印证,足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王某1、王某2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1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2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1强行占用乌其拉图家草场的犯罪事实,因王某1与乌其拉图签订了放场羊协议,乌其拉图同意王某1在其草场中放养316只羊,故对此项指控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二被告人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属追诉期限的中断,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王某1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某1与乌云塔娜、巴泽尔、修志强是民间借贷关系,与房志国是买卖合同关系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寻衅滋事虽系事出有因,但其索要债务明显高于实际债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主观上有寻衅的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晓红

审判员包文玲

人民陪审员刘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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