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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刑初149号仇某某犯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时间:2021-05-04 07:13:35 浏览量:
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0116刑初14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4-16
审理经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仇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仇某某及辩护人徐晓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被告人仇某某建立赌博微信群,后在“八闽十三张”软件内建立亲友圈并充值房卡。被告人仇某某通过该软件为微信群内赌客提供房间进行赌博,每局收取人民币3元的房费,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1,613元,其中人民币33,000余元用于购买房卡。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仇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检举其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仇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1、曹某某、陶某、王某2、谭某某的证言,相关刑事判决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相关辨认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数据清点记录工作情况、抓获及侦破经过、调取的微信交易明细、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家庭情况困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仇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仇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仇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仇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仇某某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艳
审判员舒平锋
人民陪审员吕旭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