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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1-05-01 03:48:43 浏览量:

审理法院:兰溪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781刑初87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5-14

审理经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兰检一部刑诉〔2020〕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建立了“5555聊天娱乐群”微信群,并在群内提供“佛手十三道”APP内的房间供汤某、鲍某、郑某、刘某等人以“十三道”的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取每局人民币10元的头钱,共获利人民币89250元。被告人赖某现已退出全部赃款。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赖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的被告人赖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汤某、鲍某、章某、郑某、刘某的证言,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抽头清单、发还清单,归案经过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并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赖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卫东

人民陪审员李良平

人民陪审员胡素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范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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