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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1-01-30 09:21:00 浏览量: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3]435号 2003年4月21日) 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请示报告》(黔公经侦[2003]15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此案原则上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企业注册地的公安机关即贵阳市公安局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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