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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羁押人员无法开庭怎么办?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11-06 10:11:46 浏览量:

网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一年,疫情来了一直无法开庭,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一年多了,怎么办?

苏义飞律师: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受疫情影响,多地法院无法正常开庭,而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会导致大量案件积压,不利于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更会变相导致超期羁押、侵害被告人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联合答记者问时表示,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

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据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审理。

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

对于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以及羁押期限临近可能判处刑罚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庭审理的,应当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及时开庭审理;条件具备,案情适宜的,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开庭,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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