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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涉嫌强奸羁押450天无罪释放赔8.7万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10-31 08:14:00 浏览量:

【按语】2010年9月21日晚22时许,家住怀远县206国道边渔场内的女孩包某在熟睡中被人强奸。案发后宋奎被指认存在重大嫌疑,于同年9月23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宋奎到案后,拒不认罪,称当晚下着大雨,自己在家睡觉,根本没有外出,无作案时间。怀远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4日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宋奎不服,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怀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怀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过程中,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1年10月28日决定撤回起诉。同年12月17日宋奎被羁押450天后被释放。但一年多过去了,检察院没有重新起诉,宋奎向怀远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被告知诉讼程序尚未终结,检察院可能会重新起诉为由,进行百般刁难,不予受理。而蚌埠中院也以案件没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为由不予受理。2013年4月20日,宋奎夫妇二人来到合肥,委托王金胜律师亲自代理此案,代为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2013年5月10日怀远县法院受理了该案,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同年7月17日,王金胜律师依法向蚌埠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2月13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责令怀远县人民法院赔偿宋奎被羁押450天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057.50元,并为宋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014年春节过后,拿到国家赔偿款的宋奎夫妇制作了一面锦旗,专程赶到合肥,送给了王金胜律师,以示感谢。 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江苏网、中安在线、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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