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电话:15855187095
  • 全文
  • 标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合肥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件>

苏义飞律师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达成赔偿协议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16-06-25 09:45:16 浏览量:

               故意伤害案件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某某 
乙方:季某某、姚某

乙方委托代理人: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委托代理人:陈丹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611,单某某到工地讨债,关闭工地施工电源,季某某、姚某等人前来阻止,双方发生争吵,引起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单某某受伤。事后季某某、姚某被肥西县城关派出所治安拘留。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乙方自愿参照九级伤残赔偿甲方全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 14万 元,甲方的医疗费根据发票据实结算,由乙方另行支付。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发现本次受伤后遗症严重,双方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八级或八级以上标准的,乙方愿意补偿伤残等级差额费用。

三、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对乙方行为表示谅解。
     五、上述赔偿款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对乙方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再另行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安机关留存一份。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6.6.25

分享到:
上一篇: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委托苏义飞律师调解赔偿12万结案 下一篇:苏义飞律师关于李某某涉嫌盗窃案一审辩护意见

合肥刑事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5518709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