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电话:15855187095
  • 全文
  • 标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合肥刑事律师网>业务领域>减刑>

重大立功如何减刑 - 刑法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16-05-27 13:38:56 浏览量:

  核心内容:如果是在重大立功的情况下,进行需要减刑,那么这个减刑的幅度是如何的呢?主要的要求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呢?立功的重大表现是如何体现出来,法务120小编下文与你解答疑问,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疑问:在看守所举报他人贩毒,被当地检查院认定重大立功。(本人因故意伤害被判18年,判决书经高院审核马上就下达,本人在看守所已快两年)。请问怎么减刑,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立功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分享到:
上一篇: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 刑法 下一篇:哪些情节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 刑法

合肥刑事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5518709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