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电话:15855187095
  • 全文
  • 标题

“毒驾”是什么? - 刑法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2-05-12 14:39:29 浏览量:

  核心内容: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这个词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它的危害怎么体现?怎么处罚?法务120刑法小编为你整理详情。

  本文内容由法务120刑法 整理,更多相关文章请阅读:

  毒品犯罪的相关刑法详情

  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

  毒驾的由来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轰动全国的“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罪的建议》提案。这标志着,社会对于危险驾驶的重视程度正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又有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危险酒后驾驶是否能涵盖“危险驾驶”这个概念?业内人士都知道,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基本等同于吸毒这个概念,而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危险性远比酒后驾车可怕得多。

  危害的严重性

  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

  陈桂勇是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下属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有一个宝贵的文件夹,在那个文件夹里储存的是多年以来搜集到的机动车驾驶员毒后驾车的相关资料,有见诸媒体的报道,有科学研究的数据,还有大量触目惊心的图片。其中媒体报道部分只是列出了报道题目,但即使这样,用五号字也打满了8页A4纸。这里面最早的是2003年7月的报道《长乐三轮车司机吸毒后成“快车手”,一路狂奔开到边防所被拿下》,最后一条是今年8月《辽宁丹东:吸毒男子疯撞数车,母亲与民警轮番劝说后自首》。去年7月26日,因某的哥“毒驾”在北京南四环造成21辆车剐蹭。借毒品“提神”的还有货车司机。从“毒驾”的案例来看,吸毒司机无视道路使用者及路人安全,远比酒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严重。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关的保险理赔规定

  2012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毒驾入法趋势

  2011年9月,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浙江已经开始修改禁毒条例,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会被注销;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戒毒期间效力中止,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201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呼吁“毒驾”应该尽快入刑。

  针对毒驾,有什么惩罚

  在法国,一旦被查出酒驾或毒驾,司机至少被罚6个驾驶分(法国驾照实行终身制,12个驾驶分被罚光司机必须重考驾照),严重的则被当场吊销驾照。如果是酒驾或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毒驾的“荷塘效应”

  吸毒对于健康的危害不需赘述,而当吸毒和驾驶这两个名词联系起来后,肇事就呼之欲出了。近年来,仅仅见诸媒体报道的吸毒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数量就呈现急剧增加的态势,分析其原因和趋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禁毒系教研室主任李文君认为:“新型毒品极为易制导致其急速蔓延,而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使得吸毒群体中有车和会开车的人数剧增。新型毒品吸食者经历过吸食、成瘾已到了严重成瘾(集中发病)的阶段,毒性的累积使他们的大脑受到严重侵害,具有吸毒成瘾史的驾驶人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综合这些因素,并结合公安系统内部数据,李文君认为,2009年~2010年发生的吸毒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必然呈急剧增加的态势,呈现出“荷塘效应”。

  近些年,新型毒品逐渐泛滥,李文君说:“现在甚至在网络上可以找到自制新型毒品的教程。”而另一方面,“很多年轻人对于科学知识并没有积极的理解,当得知相较于传统毒品的‘生理依赖’,新型毒品主要是‘精神依赖’时,往往认为自己可以尝试一下,然后再戒掉”。特别是在比较富裕的年轻人群中,吸食新型毒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最典型的如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所谓“溜冰打K”。而“飙车族”、“飞车党”也往往出现在这个阶层。因此,毒后驾驶的问题绝不可忽视。与传统毒品的生理抑制作用不同,新型毒品往往为兴奋型和致幻型,这就是为什么肇事者会有“撞人游戏”的感觉。

  了解更多刑法知识,请点击刑法首页

分享到:
上一篇: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下一篇:毒品犯罪的一般证据标准 - 刑法

合肥刑事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5518709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